1. "这不就是一场"路一直都在"的版权闹剧吗?看来"路"的确走到哪里都能遇见法律的"墙"。 ,2. 吴向飞这次真的是"走到哪里都是路",把版权纠纷推到了新的高度! ,3. "路一直都在",可能是因为李荣浩走的太久,才走进了法律的"泥潭"。 ,4. 这场版权战,看来是"唱错了调",直接演变成了"律师大战"! ,5. 吴向飞这次实力派大开,直接把"路"给"走"向了法律的终点! ,6. "路一直都在",原来从未经允许就能演唱,原来是"路"这么长啊! ,7. 李荣浩这次真的"走错了路",不仅"走"了版权,还"走"进了舆论的风口浪尖! ,8. 看来"路"不仅一直都在,版权纠纷也一直都在! ,9. 吴向飞这次真是"杀手锏"大开,直接把李荣浩的"路"给"截"断了! ,10. 这场版权战,看来是"走"到不能再"走"了,最后都要上法庭!
界面新闻记者 | 宋佳楠
此前声称不再就李荣浩相关表演公开回复的词作者吴向飞,于4月15日晚间又发布了一篇千字长文。
在关于李荣浩公开表演《路一直都在》情况说明一文中,吴向飞全面回应了此前种种争议焦点,认为2013年“行走的力量”音乐分享会并非纯公益、音著协出具的表演许可权属存疑,同时披露了与环球音乐的版权诉讼判决细节。
此前有网友表示,上述音乐分享会是公益活动,结合活动性质,李荣浩现场表演吴向飞的作品《路一直都在》,无须作者许可。
对此,吴向飞表示,法律明确了无须作者授权的前提,必须满足“不以营利为目的”,但在法律实践中,公益活动不等于没有营利。 所谓公益活动可以未经许可表演他人已发表作品,不具有法律依据。

吴向飞最新发布的李荣浩公开表演《路一直都在》情况说明部分内容
针对2013年李荣浩表演《路一直都在》时,新著作权法还未实施的问题,吴向飞认为“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经作者许可,公开表演已发表的作品”,法律认定的条件及要素一直很严格,新法旧法针对这一条款,没有实质变化。 其次,卖不卖票,不是活动性质认定的唯一标准,且不卖票也不等于可以未经许可,使用他人音乐作品。
吴向飞强调,从已掌握的多份证据看,《行走的力量》音乐分享会属于商业活动,不符合“未经许可就能使用他人音乐作品”的法律规定。
关于版权归属,吴向飞公布了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年11月生效判决,法院认定环球音乐授权链条不完整,多次转授权均未获得其本人许可,构成侵权,2021年之前所有基于环球授权的使用行为均被司法认定侵权,多地法院已确认其为唯一合法权利人。
针对授权问题,据吴向飞披露,主办方东申童画曾向音著协申请许可,但申请表格未签署日期,无法证明事前申请,音著协于2015年支付的180.48元许可费,同样因权属错误不具备合法性。
长文直指音著协版权管理的深层漏洞。吴向飞表示,音著协自2008年起依据台湾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未经核实的登记,将《路一直都在》词版权划归环球音乐,多年来持续向环球支付超331笔使用费,内部版税分配记录中权利人多次随意变更,时而归属环球、时而由双方平分、时而归属吴向飞,权属认定混乱。
在吴向飞看来,这种缺乏有效审查的授权模式,让作者沦为版权公司的输血包,即便作者能收到一半费用,也会在不知情中丧失完整权利,同时大幅提升使用者的侵权风险。
文末,吴向飞总结称,“现经调查及全面取证,李荣浩在2013年3月8日的一场商业赞助活动中公开表演了我创作的《路一直都在》,对音著协授权的表演许可,我不认可。”
这场争端始于李荣浩就单依纯未经授权演唱《李白》发起的维权,后者在48小时内两度道歉、停唱侵权曲目并承担赔偿,李荣浩以维权者姿态获得舆论支持。期间,吴向飞公开指责李荣浩2013年未经许可演唱《路一直都在》,要求对等道歉。
对此,李荣浩要求吴向飞方明确时间、场次、性质与授权主体,承诺若自身有责将公开道歉赔偿,随后将事件移交律师处理。
3月29日,吴向飞曾提及,已经看过律师转给他的李荣浩的微博,他称“关心音乐本身,关心词曲作者的权利,尊重音乐版权,是大家的共同愿望。作者之间,不需要谁向谁低头,但互相尊重,总是好事。”
自2021年以来,吴向飞曾亲自上庭参与诉讼十余次,全部是关于著作权侵权以及名誉权侵权的诉讼。“对‘侵权’这两个字,我及我的律师团队一直秉承,严谨再严谨。”吴向飞说。

此前吴向飞曾表示不再就李荣浩相关表演作公开回复
截至目前,李荣浩方面尚未针对吴向飞的最新长文内容作出回应,但争议焦点已经从最初的是否侵权,转向演出性质认定、音著协授权效力、历史授权过错责任划分等专业法律问题。
尽管吴向飞系统回应了核心质疑,一些关键信息仍待厘清。例如长文提及活动存在商业背书,却未公开赞助合同、资金流水、商业宣传等直接证据,商业性质的司法认定仍需实物佐证;其次,音著协授权是否事前申请仅有口头表述,缺乏申请流程与时间戳证明;再者,2013年演出时李荣浩是否知晓版权争议、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,现有信息无法完整判断。这些模糊地带,将成为后续双方博弈的关键。

